实在是被逼无奈,就是因为,我认识了别的女孩,可是因为实在过不下去了,她一直死七白列的不离婚,我的爸爸妈妈,弟弟,弟妹,对她都是敢怒不敢言,我对老人尽孝心,都得是偷偷摸摸的,一旦她知道,就是吵就是闹,为了尽快跟她离婚,谈心,讲道理,什么都试了,没用!最后,就是这50万!可现在的经济状况实在没办法,没什么钱,我们是协议离婚,所有的东西都给她,房子,存折,什么的,每月还要给她2000元的生活费,只有孩子归我,但是这50万没有在协议里,现在我要结婚了,她放出话来,只要我结婚,他就拿欠条告我,让我坐牢,我记得欠条是这么写的:
我欠XXX50万元,到期时间,无限期,我的签字.
就这样,有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和儿子,我们一家人,在这谢谢您了~~
可是 她说 是我先找的人 算是有第三者的情况 如果真到法庭上 是我的错 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