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对方轻微伤,我垫付医疗费用2800元,双方停车费修车费拖车费1000多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次要责任,他负主要责任,协商过程中,对方要求我在支付对方4000元,才算解决,协商未果,对方出院,但是对方不起诉我,也不提供向我保险报销单据,我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才能挽回我的经济损失,谢谢
就医疗费用2800元,双方的修车费用和拖车费停车费1000元,
追答一共是3800元,(你垫付多啦,你应该垫付总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就是怕他不结案,不给你医药票据)4000元你绝对不能给他!估计你和他打不起官司,如果你能认了3800元你就不用管它啦,因为你垫付的医药费很难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