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我负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我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

现在像这种情况的话,对方是非机动车,交警现在也判定了对方为负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对方现在的人受了一点轻伤,我的车有损坏,而且我的车又是营运车辆,如果真的走到了法院的那一步,我可以怎样申诉我的权利,我的误工费,修车费能否向对方索赔,对方该赔多少,承担的比例又是多少?还有我为这次事故又应该承担那些义务呢?希望老师能给我详细的解答,谢谢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1、对方的医疗费您在交强险限额范围(1万元)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
2、您的误工费、修车费对方承担70%。追问

我买有加强险,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是保险理赔的范围吗?

追答

伤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承担。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承担!

请参照:《交强险理赔单证实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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