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补亏涉及所得税的处理,应该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高手支招,最好是有例题,谢谢

企业发生亏损用以后年度所得进行弥补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可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在具体会计处理上不太懂,请高手支招

因为按照税法调整后确认的亏损额可以用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属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举个例子:A企业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税法调整后确认的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额为-800万元(不考虑其他暂时性差异),估计该部分亏损额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弥补完,则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800*25%=200,具体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
假设2012年实现的税前利润400万元,经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0万元(不考虑其他暂时性差异),则该450万元用于弥补2011年形成的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确认与2012年实现利润相匹配的所得税费用,转回的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450*25%=11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0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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