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朋友向我借了1笔钱,写了借条,写的是一个月之后还,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还我,我该怎么办啊?

中途我也有要求他还钱或是重新写借条,但都被他以各种理由否决了。请问现在我的借条还有效吗?我还可以找他还钱吗?

您需要提供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了,无法主张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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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2
如果当初的借条没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拿着借条去法院,然后告他。你放心,现在虽然混蛋多,但也是法制社会!
第2个回答  2012-09-22
如果不还,直接去告他。
第3个回答  2012-09-22
你要找到证明或证人来证明这三年内你一直在找他要钱,但他都拒绝了,然后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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