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在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找不到被告本人,该怎么办?被告目前未婚,28岁,与父母一起住

父母有一套房,被告身份证的地址就是房产所在地,我申请强制执行后,这套房子可以做被告财产抵押吗?

    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官会裁定中止强制执行,以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如果有发现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可以追回财产。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申请司法拘留。父母的房产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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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6
这个房产能够作为抵押物,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也就是说要看这个房子是谁的,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被告人的名字,那是可以的,否则是不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1
其父母名字,不行,本人名字,要看其是否有两处房产了。只有一处的话还是不行。
第3个回答  2012-09-20
能证明房产是被告的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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