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馆里打工,老板以生意不好辞退我,没有签订合同,按劳动法,我能得到双倍工资补偿吗?

你好,老师,我是今年7月18在我小区租住楼下一个小餐馆里打工,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现在餐馆老板说生意不好,将我辞退,工资说到下个月10结,我老公现在非常气愤,这是违反劳协法第二十八条,我能得到相应双倍工资赔偿吗?如果可以怎么操作?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8-30
可能性不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5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8-30
试试吧 可以打劳动局电话问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