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不发前月工资合理吗?

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不发前月工资合理吗?
悬赏分:1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1 小时
因为年后有更好更稳定的工作去 所以并没有提前打报告 而且以前也无需这么严谨 是因为年后走了非常多的人 老板才发脾气 不发年前工资(年前我们只发了50%工资)
首先我不民工 被公司这样克扣工资实在很气愤,平时公司加班从来不给加班费 一个礼拜至少开两次会 饭不让吃 开到8 9点
2,签合同后每个月扣押100保证金(有证据)满一年才一起发
3,公司从来不让过节休息 强制换休又不给额外的加班费!说销售行业必须的
4,合同明确又写600底薪 可是确是达到一定的业绩才能拿600 超出才另算,等于在玩文字游戏
5,公司还存在很多税务问题.
当然还有很多问题 只要他给我该有的 我就算了
只是想请问下如果他硬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呢(合同没明确说怎么处理)
补充下是当时经理和财务都同意的情况下离开的 请问这也会影响后来老板变卦吗?

  用人单位不发前一个月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3-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在通知用人单位以后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只要你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的,可以立马走人,不需要提前通知。
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用人单位应当付清劳动者的报酬。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3-07
不合理。寻求法律帮助。找劳动部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