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遇到交通事故,右脚几个脚趾骨折,未手术,现在医院治疗已经结束,在家休养,肇事者说他保全险,保险公司给他赔多少,他就给我们陪多少,特别是出院后的护理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我要求他赔偿,他说我们出院证明上没有明确写出来要护理,可是医生写这种证明是不会写这种字眼的,我们出院证明上写的是:三个月内禁止患肢下地负重,半年内避免剧烈活动,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出院后的护理费吗?我想问的是在这个出院证明的字面意思看,不去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