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中护理费应当怎么算,出院证明书上必须写有需要护理字样吗?

我母亲遇到交通事故,右脚几个脚趾骨折,未手术,现在医院治疗已经结束,在家休养,肇事者说他保全险,保险公司给他赔多少,他就给我们陪多少,特别是出院后的护理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我要求他赔偿,他说我们出院证明上没有明确写出来要护理,可是医生写这种证明是不会写这种字眼的,我们出院证明上写的是:三个月内禁止患肢下地负重,半年内避免剧烈活动,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出院后的护理费吗?
我想问的是在这个出院证明的字面意思看,不去做鉴定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要求护理费的,护理费需要医生的诊断证明明确记载,你可以去找医生补充诊断证明或者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护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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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8
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确定需要专人护理和需要护理的期限,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否则,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计算。原则上护理认为1人
第2个回答  2012-09-18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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