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26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最好是让该公司开具发票。
很多人认为:采取票据分割单的形式,认为手续齐全、费用合理,便可以税前扣除,本人觉得还是欠缺说服力,特别是如果你的房东,这家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的总的水电费发票,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他们有没有将应分摊给你单位的这部分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以及是否有将分割出来的这部分水电费费用剔除在其费用之外,也不好确定。
况且,按现行的税收政策严格来讲,房东公司的这种情况本身就应视作一种销售行为,应该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的,如果完全是一种分割,不增值的话,这样即使开票,实际税负也为0啊,对其并无损失,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所以,我认为开具发票才是最好的,否则怎么地都会有些风险存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