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6-03-12
一楼的说得是完全是对的。
我不是很懂法,说说我的见解。
“非法同居”起源于80年代末期,是沿海发达地区野蛮对待外来工人员的粗暴行为的写照,也是基层公安的经济收入来源。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的男女结婚同床共房就叫“非法同居”。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键全,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孙志刚事件以后,以及新的婚姻法的实施,这个词慢慢退出了。没有一部法律规定非婚男女同居是违法行为,所谓法不禁即可为,任何都无权干涉公民的自由。“非法同居”对于未婚男女来说早就不存在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