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男方) 他老婆提出要离婚 有两个孩子 一个10岁左右男孩 一个13个月的女孩 但是两个孩子从小女孩7个月大时就都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 男方女方一直分居 在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的时候 女方基本上没付过抚养责任 现在他们想离婚 我想问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 要找哪些事实和理由或者说哪些证据或说辞才能让两个孩子都判给我亲戚(男方)不要单纯复制婚姻法条和相关司法解释 那些我都知道。 我主要想问要收集、提出哪些事实和证据、怎样提出才能法官把两个孩子都判给我亲戚?最好能想写答辩状一样 逐条列出 。谢谢大家,先给五十分 满意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