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被取消要追回钱的问题

是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家一直领取低保。但是前一段时间他爸一个朋友买车上的他爸的户。所以低保被取消了。还要求退回这几年的钱。还说要通过什么法律,我朋友最近很郁闷。我希望了解情况的大家帮忙能不能不退钱。我朋友家其实真的挺困难。一下退回一万多,有点承受不了。。谢谢各位了!

关于低保被取消要追回钱的问题是因为不符合低保审核标准。
所以之前领取的低保金就属于非法收入,当然要退回。冒领低保金损害了真正需要的人的权益,如果不退回之前领取的钱,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如下: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写下承诺书,要求分批付款的方式解决。车管所上查询的记录是你朋友爸的的名字。这是实事了。低保自然也会取消。低保是动态性的,不是说你下了低保就不可以重新申请低保了。如果确实困难的话。可以重新申请低保。前提是把那车子上回真正的主人。另外还有一种复杂的把你们写的协议到公证处公证。说明那车其实不是低保户的。我想民政局也不会要求你们全款退款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4
把事实搞清楚 我相信大多数的民政局还是好的

当年我在天津工作时 一同事说 他家小区里一低保户 为地震灾区捐款一千元 结果被撤销低保资格
nn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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