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在结婚证后面拿到的,写的公公的名字,儿媳妇有份吗

如题所述

房屋登记在共工名下的,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可以认定为公共享有房屋所有权,儿媳是不能分割的。实际情况中要再看房屋的购买背景、出资情况,是否属于借名买房的情况、或者是否是借用公公的工龄等原因购买的房屋,再行判定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购买时间来确定有权分割。
借名买房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买房是一种典型的“名实不符”的行为。如果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借名买房关系,关键在于查实当事人之间对于“买房义务实际由谁承担、房屋权益实际由谁享有”是否具有明确的认知。
因此,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十、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
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查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的,可以参照前述指导意见第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
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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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5
入手房产证上只有公公名字,说明产权是属于公公所有,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一般是没有份的,但是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有出钱买房,是有权要求你公婆返还你们的出资。
第2个回答  2015-05-15
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只是您公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是在您们婚前还是婚后,这个房屋的产权,您和您的老公都是没有份额的。只有在您的公公去世以后,没有对这个房子留下如何处置的遗嘱的情况下,您的老公有合法继承的份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婚后买房的,如果房款是公公出的,那么儿媳没份,属于公公和老公。如果是老公自己出钱,则老公所有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第4个回答  2015-05-15
是公公的名字就是他的房产,不属于儿子儿媳的财产,他们离婚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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