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刑未通知被害者家属,这样合法吗?

为什么不合法,有相关依据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故意杀人罪只判了四年,而且我一点消息都不知道。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

  这里涉及到一个判决书的送达问题,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依据以上规定,受送达人应当包括以下几类:1、公诉人,即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2、当事人,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告人(包括单位犯罪中的被告单位)、参加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4、被告人的近亲属。5、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如果当事人是在羁押的可以送达羁押机构代为转交。 对被害人家属肯定是要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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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6
没有规定说必须通知被害人家属的
故意杀人罪判四年不一定是不对的,你看到判决书了吗?
判这么轻应该是有理由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6
不合法
第3个回答  2012-07-26
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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