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 通知的文件规定, 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 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 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这个东西可以问问当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他们应该会帮你解决的啊 军队退役人员失业,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机构,凭退役证、 身份证办理求职登记,请他们免费介绍工作。如果想学技能, 可报名参加免费职业培训。部分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 参加养老保险,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满15年(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军, 2006年1月—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尚未参保的退役人员,凭相关证件,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 乡镇)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再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军龄登记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如果军龄已满15年, 可直接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如果军龄不满15年, 可按照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比例, 往前补缴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 并从完清费用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保后如果又失业,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不缴纳保费。再就业后,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退役人员失业期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接续医保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其军龄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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