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章被盗用造成损失的责任

律师您好!我单位属银行机构,被外人(借款户)与内部人伙同(不知是不是勾结,反正已经有一个内部人参与)出具了一个证明,加盖了单位公章,到房管局注销了一笔贷款的产权抵押登记,该借款人将抵押物变卖了,现导致我单位形成了经济损失,现在那个借款人已经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拘,我属于当时单位的管公章的人,但公章绝对不是我加盖出去的,所以我想请问律师,内部参与出具注销证明这个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管印章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单位领导用组织口气找我谈话,希望我跟相关人协商将损失赔偿了,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单位从内部责任追究非要让我赔偿,我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谢谢!!证据补充:与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些当时公章的使用登记、交接记录等,同时现在借款人已被刑拘正在审理中,公安那里可能有些证据,其他证据没有了。哦,同时补充一下:那个被刑拘的借款人已经供认是单位某某帮他盖的证明,但他也不知道是怎么盖章的,而这个内部帮他盖章的人交代说,是他拿去找我盖的,他这样指认是我盖的,是不是就是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我盖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12-26
他们属于共同犯罪,你只是管理不当的单位内部责任追问

现在就关键在这个单位内部责任上了,就是用组织的口气跟我谈,要我参与赔偿,我就觉得我冤,如果我不服从,就可能被撤职,这个代价比赔偿还大!所以该怎么办?

追答

看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依据就不能将你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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