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价目表中所列示的价格为每件120元,共销售500件,并给予乙企业5%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付款条件是2/10,1/20,n/30。乙企业于2005年5月18日付款。2005年5月19日乙企业发现有100件产品质量不及格,将其退回。要求;用总价法和净价法分别编制甲企业在这笔业务中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