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个公司上班,两次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并且对方两次都有动手意向,第一次被同事拉开,第二次动手意向就更明显了,包括用力搂抱我和推我,并且在动拳打我的时候被我躲过,在两次争执中他都说道如果人事把他怎么样,他就在公司外面打我或弄残我等类似言语。请问这种事情应当如何处理,他是否有涉及到恐吓罪。
对受害人使用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受害者提供服务或者强迫受害者接受服务。
传送或散布具有恐吓性,暴力性或威胁性资料给受害人,或者谩骂和侮辱受害者的不当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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