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污蔑诽谤罪

我进空间发寻人启示说班主任丢了,并附带了照片,说他因为轻微弱智丢了,这样是犯罪吗

这样个情况还不构成犯罪,除了本人看到了会气愤外,认识他的人看到了也就是议论下而已,过后就忘了,了解情况的人看后,明显知道只是损他一下而已,明显情节轻微,对其本人也不会造成大的伤害。不过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班主任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提出,不要做这些不文明、不道德的事情,做出这样的事,反过来对自已是很不利的。应该好好认识,要向当事人承认错误并道歉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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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7
被你班主任看了肯定要被骂的,删除吧,应该不是犯罪
第2个回答  2012-07-27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717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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