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暂缓就业期内,现在一机关内工作,合同制。单位说给买社保,但考虑到如果要我掉档案会损失掉干部身份,就没有要求我取消暂缓就业。请问:
1、不取消暂缓就业,能买社保一金吗?
2、我在这个机关工作时间算不算工龄?若不算工龄,却交有社保,岂不很怪异?
3、如果暂缓期限到期,我的干部身份如何最方便地保留?
虽然干部身份据说没什么用了,但是真用到时没有会急死人的~~~~~~~
关于第二点,其他的为什么不用交呢?越全对自己不是更好吗?
关于第三点,自主择业后,好像再找到单位就没有报到证了?没有报到证了,何来干部身份呢?!
暂缓就业期间不算就业,按现行政策即使缴了养老、失业保险,你也享受不了。享受失业保险也要审核你的档案,没有档案不发失业待遇。养老保险要到60岁(现在人社部不是正在讨论延迟退休到65岁么)以上,加上现在的退休审核政策是档案记载的工龄与缴费年限两者中按最晚的时间计算,所以缴了也用不上;即使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你这个期间的缴费可以计算退休金,一个月算下来也多不了几毛钱,所以必要性不大。
而医保、住房都是现实的利益,当下就可以享受的,当然现在就要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