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4个月后,今天公司才提出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1、每个月扣除15%的工资作为押金。2、未做满2年不的离职,若离职将倒补贴几个月的工资给他,并且每月扣除的15%的工资不退还)。我不签,然后他说辞退我。并且他还有一个月半的工资以及之前的每个月扣除的15%工资未发放给我。若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该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哪些条款?
是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