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内与原公司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学校也发派了报到证。实习期结束后,拿到报到证,但是我将要与原公司辞职。报到证上写了原公司,那我现在要不要把报到证给原公司,如果不给我有什么影响;给了我找到新工作之后大难调配之类的还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