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有权在公路上设立限高杆?

什么部门有权在公路上设立限高杆?有无具体的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就没有看见过限高杆,但是在普通公路桥洞处经常能看见限高杆。

在普通公路上,站在货车车厢中的人,脑袋撞到限高杆上,责任在谁?
(乡镇自修路,非高速公路,空车无货物,车可以正常通过,因为天黑,坐在车厢中的人站起来接手机,被限高杆撞倒当场死亡,另该限高杆以前出过两次伤人事故)
经询问,该限高杆为乡公路管理所设立。

限高杆的设立是否合法?乡公路管理所是否有权设立?

该限高杆导致的车祸致死事故,限高杆设立部门是否要承担责任?

PS:本人亲戚晚间搭乘朋友的货车回家,在后车厢中站起来后装上限高杆,当场死亡。
希望大家在回答的时候能说明根据的那条法规之类的东西,谢谢。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在公路上设立限高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相关法条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2-14
限高限宽类的标志都由交通局下设的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限制措施,当然是合法的。高速公路不经过人行天桥与涵洞所以没有限高标志,普通公路上如没有限高标志,超高的货车会把天桥或涵洞刮坏。乡公路管理所只要在其管辖区域内认为有必要设,就有权设立。限高杆的作用就是限高,超过高度就违法了,设立部门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要承担责任的是司机才对。货车车厢内是禁止载人的,本身已经违法了,在经过限高的区域时更有义务提醒车厢内的人注意。空车能过,装货就不能过,这是什么货车?货车的车头高度肯定是超过车厢的,人站起来能比车头高多少呢?你亲戚是大个子?还是限高杆太低?车是几米的车,限高限几米?朋友的车载他是义气,现在人死了不好意思找朋友就想找公路管理所的晦气,亏你想得出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的法规,限高设施设置、管理混乱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限高的必要性问题,限高的标准问题,限高杆的提示问题,限高杆安装后的管理问题都没有规定。对限高杆的高度、颜色、材质等并无明确标准,不同道路设计标准不一,限高设置因地而异。有关部门只考虑如何限制超高车辆通行,却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只“堵”不“疏”,这也是“限高杆杀人”的客观原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限制措施,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局).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你对该设置是否恰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可以测量实际高度,能否达到4.2米正常高度,如果达到此高度,那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设置在4.2米以下,但是一定要提前设置警示标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2-15
道路中没有限高杆一说,但在隧道、桥梁、涵洞的入口处会有限高的提示,意为超过此高度会发生危险。一般在低于4.2、或4.5米才有这个提示。
我想你说的那个限高杆可能不是公安交管部门设立的,因为在道路上没有必要设置这个限高杆,其它部门无权设立,如果是为了收费设立,发生事故,你可以依法起诉该部门,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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