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撤走本金算是退股吗?

例如张三和李四合资开公司或者做生意。双方各出资5万。共计10万。假设一段时间后用着10万赚了10也就总资产也就是20万了,如果张三撤走10万本金是不是意味着等于撤资了?就没他的股份了?张三撤走他的10万想用现在的15万继续经营。是不是算是撤资了?赚取的利益分红暂不记。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扩展资料:

财务性质:

企业本金运动即为企业财务活动。企业筹资、投资、耗资、收入与分配,形成财务活动的客观经济内容。从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看,企业筹资、投资与耗资三项,可概括为本金的投入。企业的收入与分配两项,也可概括为本金的产出。

企业财务活动就是企业本金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活动,可概括为财务经济活动。于是,企业经济活动按运动形态可划分为生产技术经济活动和财务经济活动两个方面。生产技术经济活动是生产经营要素(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力等)的投入与生产经营成果(商品)的产出。

企业再生产是生产经营的投入与产出、本金的投入与产出两方面的统一。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就是物资运动与本金运动相结合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本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6

不是,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撤走本金,可以视为同意其退伙。但如果是个人行为拿撤出了个人全部本金,该行为无效,也不能视为合伙人同意其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06

不算退股,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

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扩展资料

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退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1-10

不是,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撤走本金,可以视为同意其退伙。但如果是个人行为拿撤出了个人全部本金,该行为无效,也不能视为合伙人同意其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撤走本金,可以视为同意其退伙。但如果是个人行为拿撤出了个人全部本金,该行为无效,也不能视为合伙人同意其退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