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为什么不交增值税?不应该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么?

如题所述

不需要的。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但由于货物所有权未转移,只相当于生产领用原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视同销售情形,所以不能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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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5
视同销售,相当于你企业销售原料有一个销项税额,又购入原料对应的是进项税额,两次价款相等,增值税抵消了,所以不要交
第2个回答  2012-07-16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具体详见霸灯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2-07-15
不增增值税 应该是进项税额转出
第4个回答  2020-08-03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 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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