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动火须办理的手续:
1、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报公司安全部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4、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二)、二级动火须办理的手续(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1、由所在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须办理的手续(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1、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审批表为各级共用的动火审批表格。要求填写审批事由要明确防火等级、工程及部位位置、措施及方案等内容。审批双方必须盖章或签字。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三、法律依据
《消防法》对使用明火和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准备防火措 施,设定看火人员。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在什么部门办理: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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