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法律经验的人士能详细说一下,每天实在太吵了,关键是每次去找,人家都说自己是合法经营,如果要告噪音污染的话,这个取证比较困难,谢谢啦
他们家是把二楼的居民楼改为了棋牌室,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诉讼想撤销营业执照的话,是否要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被告是不是就是行政部门,而不是棋牌室的经营者?
看到下面有回答投诉噪音污染的,这个取证确实困难,因为噪音不是那种轰鸣,而是非常多搓麻将的声音,环保局来过很多次,但都没有办法
希望大家的回答能详细一些,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和步骤究竟应该怎么走呢,非常感谢
如果改成商用的房子跟自己为同一栋楼,可以起诉。如果不是同一栋楼,能证明自己受到影响的话可以起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案例:
多名业主“住改商”,工商人员逐一上门劝阻要求自行整改
104是做幼教培训、102是做门窗零售的、301做健身房。近日,多名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洪山区和平街金地自在城K2区,是纯住宅小区,9号楼更是小区的“楼王”,却有多名业主“住改商”,存在扰民行为,物业苦劝不听,希望监管部门介入。
网民朱女士是该小区9栋业主。据她介绍,小区去年6月交房,目前,业主们已陆续完成装修入住。约1个月前,有健身房在小区里发传单,业主收到传单后却发现,这家健身房的地址竟然是9号楼3楼的一套房间。随后,业主们陆续发现,除了健身房,1楼还有一家幼教中心已经装修好、一家窗外挂出销售门窗的广告。
“居民楼要改商圈吗?”朱女士说,这一发现,引起了业主不满。9号楼位于小区正中心,视野开阔,远离马路,安静舒适,被称为“楼王”,价格比其他楼栋高。如今,刚开始入住,却有这么多家把住宅改做商用,严重影响入住舒适度。
业主们担忧,健身房和幼教中心的开办,势必会有大量外来人员频繁进出楼栋,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培训和健身都会产生噪音,干扰业主正常生活。还有业主反映,小区其他楼栋也有美容院、汗蒸房等。
9月7日上午10时,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该小区,敲开9栋104房门后,一名男子听闻记者来意表示,因为业主反映太多,已决定不办幼教中心,改为自住。在9栋301室,记者遇到了正在进行清查行动的和平街工商所工作人员。
记者看到,该房完全以健身房风格装修,内部设置有多个大型健身器械、一个哑铃架上堆满了哑铃。该房内一名男子称,他是附近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他的老板租下这里,用作内部训练场所,并不对外开放。
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这些业主“住改商”没有履行这一程序。针对小区内改做经营的住宅,物业工作人员曾多次逐一上门做工作,下发劝阻通知书,但没有取得好的效果。
和平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网民反映,他们调查发现,在9号楼,102室是住家,未进行经营活动,房内存放有少量铝合金门窗,已要求其自行拆除窗外宣传广告;
104室办理的咨询服务类营业执照,尚未进行经营行为,如经营幼儿培训则属违规,向其下发了行政意见指导书;301室无证照,内部人员称不做经营用,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9月7日,在该小区物业配合下,和平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住宅改做经营的房屋逐一上门进行劝阻,要求其自行整改,恢复住宅用途。同时,工作人员还要求小区物业在日常进行监督,发现有经营和噪音扰民行为,可立即向工商所和街道综治办反映,工作人员会上门执法。
参考资料:凤凰网-武汉一住宅小区多名业主“住改商”存在扰民行为
参考资料:审计署-物权法
是小区住宅改为棋牌室,环保局已经投诉过了,但没有什么作用,因为棋牌室的噪音影响最大的是楼上及隔壁,所以其他居民可能没什么反应,联名投诉好像不大可行
还有其他办法么,可以走撤销其营业执照的诉讼吗,具体应该如何操作,谢谢啦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你可以向城管、工商、文化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物业制止,可以对工商予以注册登记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为居住改商用没有征得利害关系人,这栋楼大多数人的同意而给予通过。
你刚刚提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进行制止或者诉讼,关键是我们那个小区没有物业部门,是很早以前建的,所以这个不大可能,那么可否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这样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吗
曾经找过工商局,工商局出示了环保局的相关批文,称自己的颁发执照行为合法,行政复议是找哪个部门呢
那你依照《物权法》第77条的内容对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即可,并非个人无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可以找两个部门,一、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局的上级工商局或者是同级政府部门(比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某城区工商局,你可以找市工商局;也可以该城区政府的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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