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待时效期间届满后,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1,身体收到损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长期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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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民事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涉及人身伤害、产品质量、租赁费迟延付和寄存物丢失的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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