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0428的时候借了30W给家乡的老乡,他人在外地所以是他妈妈借的,他说是拿去开店子做生意,当时有写字据,字据什么也都是他妈妈写的,每年1分5的息每年到时间还息,本钱随我想要了就给,昨天按规定到了还息的时间我打电话给他妈妈,结果他妈妈说他做生意亏了,什么钱都没有了,我们的钱也还不了了。他人在外地有2套房子,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拿他的房子做抵押吗?我该怎么追回欠款?
这个人的忘性好大。我应该怎么提醒他跟左手学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