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签了合同在公司上班而不给买社保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啊?

如题所述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签了合同,在公司上班不给买社保不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退休,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无论订立什么形式的合同,都是劳务合同,双方是劳务关系。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法是对劳动关系而言,劳务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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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0
既然到了退休年龄,就应该办理退休,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再缴纳社会保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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