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等不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13
您不能这样子理解,举一个例子,如果企业本年年初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系去年亏损100万,本年结转后则不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以您如果这样计算的话,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可抵扣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0,但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补亏,应纳税=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纳税调整以前年度补亏100。
所以关键理解,税法上其实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这个概念,本期应纳税计算是为了方便所以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但实际上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是本期你应该实际缴纳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而会计准则里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确定递不递延,这是企业怎么做账问题,我当期交税了,企业要做账,但这笔费用应该是以后的应该交的,所以本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以后可以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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