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6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如何给予补偿?

以下条款如何解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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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1
应视为单位默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鉴于你与工作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达6年之久,并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是对等的, 即你在经济纠纷有效期限内(两年)未主张自身权益, 单位无须对你进行赔偿,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你与你的工作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诉并要求补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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