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视频版权的问题

以下内容基于假设,供案例背景参考
假如本人本着交流学习和共享的精神制作了一系列视频教程,并且在视频中作了如下声明:xxx制作,仅供交流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可是我的作品却被人拿到淘宝上以虚拟宝贝的形式贩卖,我投诉了卖家,卖家给出的回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及淘宝网的规定,声明是不具有法律版权保护依据的,因此分享的东西不受版权法保护。
这使得我非常郁闷,好像那视频是他的似的。
这是其一,卖家还大量的以打包的形式贩卖书籍的随书光盘和pdf扫描文件,卖家给出解释是:至于随书光盘,所有的书我都买下来了,光盘的内容是我付过费的,我拥有了其全部使用权,那么我自然可以另作他用 。
我知道淘宝上的盗版小贩很多,中国的版权问题也很严重,不过这位卖家也太嚣张了。本人工科生一枚,不大懂法律,所以只能借助网友的力量反击他了。现在我需要正式的法律依据及援引,给那位卖家一点小小的教训。

你好,虽然我也工科生,但是我对法律还是了解一点点的。首先,他购买了你的书籍有使用权,但是没有商用权,他没有你的授权是不可以对你的视频进行买卖的。我建议你联系淘宝,让他们帮你,因为这个违法行为是在她们的平台上发生的,他理应处理。或者他也有违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31
你的问题不要仅靠你单枪匹马去维权。
一、你的视频是上传哪个网站的,你应该知道,你的视频上传那个网站应该有义务保护你的版权归你所有,你应该把情况通知网站,由他们出面,帮助维权。
二、淘宝网是个交易平台,你的起诉对象是店主卖家,而不是淘宝网,你现在应该将所有的网上销售资料下载下来,为你上法院上诉提供证据,越全越好,这都要你自己去努力搜集。
三、起诉以后,你要求经济赔偿,几十万由你定。
第2个回答  2012-07-31
著作权法里没有说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反如果制作者声明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就具有保护依据。即使没有此声明,由于分享的视频不是卖家原创,他也不能用于商业行为,且在分享过程中必须注明著作权人和出处。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五十二条规定,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光把书籍买下来并不具有使用权。只有与著作权人签订了合同得到其明确许可才行。而卖家贩卖随书光盘和书籍扫描件的做法是绝对的盗版,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再有,如果在此过程中因其商业行为而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他也构成了不当得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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