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成年工和拖欠工资会得到什么处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我才17岁做了3个月想不做了老板却不发工资我想去劳动局去起诉老板而我现在手上只有公司的考勤表官司能打赢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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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3
你好,你有两个问题,我一一回答:
第一、你17岁,属于未成年工,但不属于童工,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的那位是可以使用未成年工的。
第二、老板不发工资,明显是违法的行为,你有公司的考勤表就可以作为初步证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院去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26
就是我在一家厂里上班,年龄16岁,因为学校方面叫我去继续读书,所以我交了辞职单,过了几天我就离开了厂里,回到家中读书。直到昨天我才知道,厂里的人把我打的是自离,扣除所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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