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以个人名义继续发邮件给老客户,客户不小心回到公司,公司有权追究员工法律责任吗?法院会应诉

本人于2012年5月16日在某公司任职,(未满3个月试用期)于2012年7月16号被迫签署一份以不适应工作环境为由的辞职报告,之后被人事部通知可以离开,离开时交还公司办公用品,还向同事挥手告别。临走时,人事部说三日之内,会结清工资。
7月25日上午,邮件联系老客户,内容为我熟悉前公司的供应商,可以提供更好的价格,如果客户有需要,可以和我继续练习。7月25日下午,客户不小心回复邮件到了原公司,公司通知我收到客户一封邮件:“内容为客户已在当地买了产品,表示谢谢我们的关注。”公司让我给出解释并给予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我的责任。
7月26日,我电话到公司总经理,诚恳赔礼道歉,并表示以后不再联系通过泰迪威公司资源认识的的客户。对方不予理睬,并要我自己表示诚意,想想怎么道歉和赔偿。
请问我应该去公司吗?我去了之后应该怎么做呢?
等待比较懂相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士解答,叩谢!!

这个公司不人道,这么点小事也来计较。如果这个公司不结算工资给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和去法院诉讼就是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6
你怕个屁啊。让他起诉去。追问

可是法院会接受他的起诉吗?

第2个回答  2012-07-26
这是业务侵占 你会被告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