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私人的店子,进去没有签合同什么的,现在自己手上也没有什么在那上班的证据,一套工衣还被他给收走了,当时自己没有意识到要拿那个做证据就给了。不过他那里有我的考勤卡。工作期间没有犯错误,只是觉得工作太累,工资比较低,觉得自己没必要那么辛苦。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谢谢各位的解答,工资已经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