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父母亲在单位工作多年,父亲于1992年去世,母亲于2002年去世。单位于2000年被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事实上是倒闭),到了2001年时我们所居住的房屋(公房)被拆除,房地产公司为了安置单位职工盖建了普通住宅楼并签订了安置协议(承诺)书,到了2002年时这栋楼已竣工,当年年底分配房子,当时我母亲患有重病在医院接受治疗,房屋被兑现后入住几个星期后母亲去世,我们是两个子女即我和姐姐,当时我们年龄都很小(本人15岁,姐姐17岁),后来交放款时因母亲住院时花费了家里的所有钱财,姐弟两人就没有办法交放款,但是房屋一直由我们居住,最近我到上述房产公司提出交款版房产证要求时,他们说我不能享受房改房政策,因为我母亲是单位职工而我不是,他们的这样做法是合理的吗?
我补充一下:单位被兼并时很多职工买断了工龄,但是我母亲没有买断工龄,在在职职工的情况下去世。再加上我们入住的时候交了维修基金、装修押金等部分费用(票据都在)。
我和我姐姐之间没有任何纠纷,我们都想先把房产证办理完,姐弟两之间没有房屋产权纠纷,我们只是想办理房产证,房产证肯定是我母亲名下办理,就是要办房产证就行了
姐弟两之间没有任何产权纠纷,我们是想办房产证不是争夺这套房屋,谢谢
追答知道。首先必须确定继承权人,然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跟纠纷没有关系。
你母亲过世,不可能将产权办到她的名下
我去找了房改办的人了,说是兼并单位(房地产公司)要和我签订买卖合同,有了买卖合同后,房改办的人可以将房产证以我母亲名下办理,房产证有了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到那时候再姐弟两去公证,根据公证结果来确定过户到谁的名下。房地产公司拒绝给我办理相关手续时合法吗?我母亲过世前就交过部分钱,而且我这个房屋已经居住了13年,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向我们提出腾出房子的通知,我到底有没有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权利?
追答具体要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我们这边是现确定权利继承人,然后由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权利。也就是先公证,然后签订协议交纳购房款,最后单位协助继承人办理登记。
你母亲去世了,权利要移转继承。产权怎么能登记在一个无权利的人名下?
房改房具有政策性、专属性。系专属于职工的。职工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都可以被继承
按法律角度分析,我们的继承权如何实行?
追答你们可以继续居住该房,需要补办房产证。
追问我们当然可以继续居住这个房子,关键是有房无证,我是要如何办理房产证?房地产公司拒绝为我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至今也没有任何单位说要让我们腾出房子,我现在是不知道如何办理房产证
追答可以到当地房产局咨询办理。如果该局拒绝办理,肯定不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