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深圳工作,近一年在重庆工作,是否是按照重庆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
我是07年9月入职,让我本月离职,我应该按照怎么计算我的赔偿呢,08年前不满半年算0.5,08-15年9月算7*2=14,代通知金1个月,一共15.5个月,重庆平均工资14214,一共220317,是不是这样算的?
不是,是按照你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平均值。比如07年的年度应发工资的平均值。年限算的不错。
我的平均高于重庆3倍的水平啊,还有怎么证明他们是无理由解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吗?
离职证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