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公民的政治权利难道不属于人身权吗 问题二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谢谢!

如题所述

政治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人类个体出生起就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不可以转让或者被剥夺。而政治权利,是我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大事的权利,在公民触犯法律或者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被剥夺。所以二者并不存在包含关系。 你说的贩卖毒品罪应该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其犯罪对象即犯罪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追问: 你所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我接受 谢谢你 !但是你说的第二个 据我所知 犯罪对象和 犯罪客体 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另外我所说的就是 贩卖毒品罪 或者说全面的一点是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 也只是其中的一种吧 所以关键的 我还是想请教一下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而非犯罪客体 回答: 你好,很不好意思上次把概念搞混淆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对象就是毒品本身。根据我国 刑法 357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 苯乙胺 (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追问: 因为这些 毒品 最终是给人吸食的 是作用于人身上的 那我可不可以说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人呢 回答: 人是 犯罪客体 ,也就是犯罪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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