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摘 要:原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68号)等文件对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是:1.安置在企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2.安置在企业后又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3.按照现行制度应该参保而未参保的城镇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4.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具体政策如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