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骑电动车由东往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左侧的机动车道路上,前面有个20岁的女孩从非机动车道上从北向南拐,我在后面按喇叭,她说没听见,就与我发生了右侧碰撞,我当时在她左侧,我车子右边的碰坏了。
后来我和她去医院做了一个CT,医生说没事,但是她家长坚持住院观察,现在住院了,所有费用都是我支付的,已经700多了。
我就想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我答应给她修车,车店主说不超过25元。我现在还没付,但是我的车子也碰坏了,想不通,出钱很不顺!
对方已经报警了,但是今天早上让我去给她结算医药费200多,我和家属上班都很忙,没有时间,中午来了她一个亲戚,说先让我垫付医药费,负责给她修手机,自行车,以后再有事再找我,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追答你可以暂不垫付,待交警处理完毕之后再根据具体责任向对方赔偿,毕竟对方也负有责任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