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打架未造成刑事责任留案底吗?

在我未满14周岁时候 在学校和同学打架了 我把同学鼻子打出血了 对方家长报派出所了 派出所调解无效(因为对方家长讹人鼻子流血找人鉴定个轻伤害) 最后经过法院调解 赔偿2000元。
今年我22岁想去参加工作 工作单位查出来有案底。 那时候我还未成年 怎么留案底了 也不是刑事责任。 请问是不是不应该留案底啊? 麻烦懂法律的朋友说下 谢谢。
有很多朋友说都不留案底 但是不知道那条法律 有没有知道的啊 谢谢!!!!!! 如果不应该留案底 现在已经有案底了 该怎么办? 谢谢!!!!!!

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比如说打架、嫖娼等,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要受到行政处罚,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
如果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比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留下刑事处罚记录。
而我们一般所说的案底特指刑事处罚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并不会对公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鉴于的你情况,打架属于行政。
鉴定出轻伤,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只是未成年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案底还是会留下来的。那个鉴定很致命。鉴定出来没有就好了。也就行政。就跟刑事没关系,关键后来还调解失败。
人家应该明白,就是让你背着这个污点。

打架斗殴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一般情况下就以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但要是造成了人员重伤或导致死亡的,则就构成了犯罪,那么打架斗殴轻伤判定标准:
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追问

不是有个未满14周岁未成年保护法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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