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分清是女方的排异心理(没有感情基础)不愿意过夫妻生活、或者是女方生理上缺陷而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还是男方存在病因及过错行为而没有实质的夫妻生活。如果是第一项问题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属于第二种问题的可以请求适当返还彩礼,属于第三种问题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以支持。如果女方不存在婚姻过错情形的不支持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提出,后来又不说了。但是在娘家。男方现在想起诉。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