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隐瞒婚史 病史 以及真实姓名 能不能作为申请无效婚姻的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确实存在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可以。。。。。。。
纵横法律网 梁华成律师 1366056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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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9
不使用真实姓名可以申请宣告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5-19
当然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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