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是指月工资还是全部工资(包括加班工资),以前口头约定过月工资

1、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生效的,对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无溯及力。所以双倍工资期限是从2008年2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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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7
指的是月工资。法律严格限制随意加班(当然,现实中执行的不太好),加班工资是以月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因双倍工资的标准是月工资的双倍。
第2个回答  2011-05-0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如果以前是以口头约定的,而又没有切实的书面证据,那么工厂赔偿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计算!
第3个回答  2011-05-07
是一个固定的数额——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5-07
应当是实际拿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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