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国与国之间的外贸也快速发展了起来,很多企业或者个人都做起了进出口生意,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做生意就需要签合同,那么出口合同签字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
(一)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
(二)对香港、澳门出口合同的装运口岸不能写中国口岸或中国上海,必须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上海。不能将港澳与中国并列。有的外贸公司在出口合同格式的装运口岸栏里已铅印了CHINESEPORTS字样的,在制作合同同时更应引起注意。
(三)对那些明确规定需在国内办理投保的国家,不要强制对方接受CIF条件。
二、合同条款内容要一致
(一)成交条件与保险条款要一致。CIF条件成交的应当是我方保险,FOB或C&F条件成交的应当是对方保险。
(二)成交条件与交货港口要一致。CIF或C&F条件要附带一个目的港即卸货港,FOB条件要有装运港。
(三)单价和总值要保持一致,在币别的使用上也要一致。
(四)包装条件与刷唛标记要一致。散装货不能有刷唛的要求。
(五)付款方式与装运期限要一致。
(六)合同总数量与分批装运的数量要一致。
(七)交货期与信用证开到日期要一致。
(八)有的格式合同对某些条款是填写内容和供选择的,在制作合同时要正确填写或删除。不删除或删错了都会造成条款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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