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级别做高对当事人当然是有影响的!(以下所讲的是针对工伤、军人等十级制残疾标准而言):
对于十级制的残疾等级而言,其中四级以上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伤。比如我是插队下乡后当兵的五级(二等甲级)残疾军人,当时评定时就是三级(一等),由于要回居于都市的父母家里的,就部队派员交涉不接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等残废军人,而不得不人降级而转业回家的。比如工伤四级的残疾,单位就会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依据,以各种理由不予你上班、在家修养,由此还会对你的社保五金一险、特别是养老金的缴纳予以不顾(因为四级有工伤生活补贴)。
所以至少我是认为残疾等级高了,势必会给伤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当然交通、治安涉及赔偿问题的,那就是另外的一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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