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起诉书是否应该列明涉案金额明细?有这样规定的法律条文吗?

检察院诈骗罪起诉书中没有列明每一笔赃款仅仅是列明涉案总额,且所列数字与实际受骗金额相差甚远。有规定检察院的起诉书应该写明每一笔赃款吗?需要这样的法依据或高检规定

是的,必须要查明提供清楚的犯罪事实、情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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