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编号规范中的解释,报关单18位编号,编号规则为:
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可是我发现总第12位也就是后9位中的第3位,即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实际编号中并不是如此的。
比如421320121137004609,第12位为7,实际进口年份为2012年,如果按照规则,应该为2。
其实,我看了下其他年份的报关单号,这个地方都是7,也就是说这一位数是固定不变的(421320131137013788,421320141137005108,425820141587152273,424320151437000175)。
怎么解释这个地方??
可是在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里面,有类似的规定,我就是想问,为什么实际执行跟规范不一样啊?
08年以后 应该又修订过吧?反正现在的报关单编码和 LZ提供的200852号文里的规定不一样,说明 08年以后,海关针对报关单填制规范又进行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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